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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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情况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说明

 

《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第七条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,自觉接受民主监督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”我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。

2021年以来,淅川县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6项按照相关规定,按时主动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,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重点,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汇报或报送工作信息。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工作。邀请人大代表对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进行检查评议,对提出的意见、建议,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,认真整改,务求实效。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。邀请人大代表走村入户,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座谈会,主动上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,听取批评、意见和建议,诚心接受监督。

 

 

发布时间:2023年9月26日 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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